南海区青年商会职能
(一)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;
(二)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,不从事商品销售,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,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;
(三)建立决策机构、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,实行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监督;
(四)开展业务活动时,遵循诚实守信、公正公平原则,不弄虚作假,不损害国家、本会和会员利益;
(五)遵循科学办会原则,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。
(六)开展培训、研讨、交流等活动,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;
(七)沟通青年企业家与政府部门、科研院校的联系,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、法律、信息、技术等服务;
(八)举办经贸洽谈会,建立经济协作网,促进青年企业家进行经济协作;
(九)组织青年企业家与国内外和港、澳、台地区企业进行合作与交流;
(十)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,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。